登录长江云平台账号

关于申报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的公告

关于申报就业困难人员

社保补贴的公告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是人社部门为鼓励扶持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减轻社保缴费负担实施的一项就业援助政策。为更好服务群众,方便群众,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每年的1-12月份都可进行申报,不再设置特定时间,特公告如下:


一、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一)补贴对象

1、主要包括下列人员:

(1)“4050”人员,女性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从办理失业登记日期起计算);

(3)失地农民;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6)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7)残疾人;

(8)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9)脱贫劳动力;

 2.初次申报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准备材料(第一年):

(1)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2)市政务服务大厅人社综合服务1号窗口(城东新区江林路1号);

3领取并填写《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

4)申报人员到武穴市就业训练中心参加培训并获得证书;

5)当年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3.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二、三年申报人员准备材料

(1)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当年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3)申报人员到武穴市就业训练中心参加培训并获得证书;

4.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6个月(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5.不能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人员范围:

1正在享受失业保险金、小额贷款的人员;

2申请人名下有工商执照的自主就业人员

3已办理退休或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提前退休、病退的人员以及由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不在补贴范围内

4其他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

(二)高校毕业生(对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社保补贴;

申报材料:

(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4)社保补贴申请表;


二、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一)补贴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类别:1.女性年满四十周岁或者男性年满五十周岁的失业人员;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3.失地农民;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6.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7.残疾人;8.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9.建档立卡贫困人员;1.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2.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就业援助、单位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最长不超过3年。

(二)申报材料《企业招用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企业社保补贴人员花名册”(原件1份)、“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毕生证书”(复印件1份,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时提供)。

(三)办理流程:1.申请。用人单位可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办理或通过线上申请;2.受理。核验用人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3.审核。受理单位对补贴申报资料审核通过后报人社局复核并公示,最后报财政部门安排资金,由人社部门拨付到企业。

三、地点及联系电话

1.市政务服务大厅人社综合服务1号窗口(城东新区江林路1号)或武穴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1楼2号窗口;

 2.咨询电话:0713-6271533


温馨提示:

1.户籍地、参保地、常住地不在一地的,由户籍地落实补贴政策;在外地享受政策的,由外地落实至期满,不得重复申请;

2.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可持本人身份证提前到政务中心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失业登记,工作人员按程序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之后,请申报人员提前安排时间进行培训,及时缴纳养老保险费,并按规定提供申报材料,可在登记次月即时享受补贴;企业新进员工,应在参保缴费前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失业登记、就业援助、单位就业登记,工作人员把其中符合就业困难人员名单进行复核且缴纳社保费的进行补贴。

3.社保补贴享受日期最早不超过其灵活就业登记经办日期;

4.新增人员提供本人社保卡需激活银行卡功能,为不影响补贴发放,请及时缴纳社保和申报。



武穴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4年4月23日

来源丨武穴人社



鄂ICP备18025580号-2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