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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被判刑!森林火灾典型案例通报

森林草原火灾一分天灾、九分人祸。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人民法院日前公布一批近年来审理的森林火灾典型案例,提醒公众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坚决杜绝违规野外用火,增强森林防火意识,共同守护绿色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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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燃放烟花

2023年1月21日18时许,被告人敖某某在自家门前地里燃放烟花,烟花火星溅落到旁边山坡草丛中,过失引发森林火灾。经技术勘测,此次森林火灾过火总面积5.21公顷,其中过火有林地面积3.24公顷,火灾总损失10.82万元。

会泽县人民法院审理结果:被告人敖某某由于过失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构成失火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判决被告人敖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案例2:燃放烟花

2023年1月25日19时许,被告人郑某某在其表弟段某某家门口燃放烟花,烟花火星溅落到段某某家后面山坡草丛中,过失引发森林火灾。经技术勘测,此次森林火灾过火总面积13.51公顷,其中过火有林地面积11.07公顷、灌木林地面积0.23公顷、荒地面积2.21公顷,火灾总损失265,092元。火灾损失中,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为54,849元。

会泽县人民法院审理结果:被告人郑某某由于过失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构成失火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郑某某的重大过失行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应当赔偿修复生态环境费用;其行为同时造成公众精神性环境权益损失,应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判决被告人郑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郑某某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54,849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郑某某在县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案例3:焚烧杂草

2023年4月24日上午,被告人蒋某某在自家地里燃烧杂草,过失引发森林火灾,致扑火人员吕某某受伤。经鉴定,森林火灾过火面积21.84公顷,林地面积9.02公顷,灌木林地面积3.46公顷,造成损失109.1576万元;吕某某的损伤为重伤二级。

会泽县人民法院审理结果:被告人蒋某某由于过失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构成失火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判决被告人蒋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案例4:上坟烧纸

2023年4月4日13时许,被告人杨某某在上坟烧纸时不慎引燃坟前杂草,过失引发森林火灾。经会泽县林业和草原局调查评估,本次森林火灾过火面积4.15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3.49公顷,灌木林地面积0.57公顷,荒地面积0.09公顷,森林火灾总损失18.3572万元。

会泽县人民法院审理结果:被告人杨某某由于过失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构成失火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判决被告人杨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5:乱扔烟头

2023年4月18日15时许,被告人张某某在山林中放羊时,未完全熄灭其吸烟后扔在地上的烟头,过失引发森林火灾。经会泽县林业和草原局评估,此次森林火灾过火面积7.33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5.68公顷,草地面积1.65公顷,森林火灾总损失29.097万元。

会泽县人民法院审理结果:被告人张某某由于过失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构成失火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提醒

以上典型案例都是人为引起的森林火灾案,会泽县人民法院提醒广大群众:

冬春天气候干燥,请务必注意用火安全。

在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内,森林草原防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禁止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烧蜂、烧山狩猎、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焚烧垃圾等非生产性用火。

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秸秆、牧草地,烧荒烧炭,爆破,电焊作业等野外生产性用火,需落实防火措施,按照规定申请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擅自野外用火。

实行森林草原防火区设卡管理,在出入口设立检查站点和防火警示牌,禁止火源火种、易燃易爆物品等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进出车辆和人员应当扫“防火码”进行实名登记,依法接受防火安全检查,遵守防火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拒绝检查。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灾,应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报警。

案例就在身边,警示就在眼前,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森林防火意识。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违规野外用火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造成森林火灾涉嫌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丨会泽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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