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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厂中厂”“园中园”安全生产和消防专项整治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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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厂中厂”“园中园”
安全生产和消防专项整治
“雷霆行动”告知书

各生产经营单位:

为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全省正在开展“厂中厂”“园中园”安全生产和消防专项整治“雷霆行动”,现将主要整治内容及要求告知如下:

整治对象:在同一厂区内存在两家及以上生产经营单位,或将工业厂房、小微工业园、孵化园、电商小微园、经营性自建房等出租或转租给多个生产经营单位的建筑场所,包括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小企业、小化工、小作坊、黑窝点等。

整治时间:即日起至3月21日为全面摸底阶段,3月22日至3月31日为整改提升阶段,4月1日至4月24日为执法督导阶段,4月25日至4月30日为总结评估阶段。

出租方职责:承担厂区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厂区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安全检查;与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责任;不得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条件或相应资质的企业(个人)。

承租方职责:必须满足消防和安全要求,不得隐瞒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厂房使用性质和功能。出租方与承租方、管理单位与业主之间必须明确划分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对共用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施设备等进行统一管理。

“五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以及不符合区域总体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的,一律依法取缔;对擅自改变厂房使用性质、违章搭建、未经消防审验投入使用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经过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依法关闭;对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拒不拆除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对整改难度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企业和区域,一律挂牌督办。

“十八个严禁”:1.严禁违规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违规搭建或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2.严禁将风险较大的涉及可燃性粉尘、危险化学品储存、高温熔融金属等生产经营活动违规设置在多层厂房中;3.严禁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违规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4.严禁在生产、仓储区域设置员工宿舍使用燃气钢瓶明火做饭;5.严禁电动自行车在生产车间、仓库等建筑物内部违规停放、充电;6.严禁超许可范围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含未经审批违规建设、重大变更不履行审批手续等);7.严禁非化工企业未经许可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8.严禁超量、超品种、超范围储存危险化学品;9.严禁以挂靠、租赁等方式非法违法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10.严禁工贸企业违规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11.严禁不按操作规程开展有限空间作业;12.严禁违规电气焊作业;13.严禁在粉尘涉爆危险场所设置员工宿舍、休息室、办公室、会议室等;14.严禁出租发包方对厂内安全管理缺乏统筹协调,“租而不管”“一租了之”;15.严禁擅自改变使用性质、违规搭建、未经消防审验投入使用的建筑和场所;16.严禁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使用、上岗,经营企业无证无照经营;17.严禁违规销售、运输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行为;18.严禁对安全生产不重视、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排查不彻底,存在盲区死角。


武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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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武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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