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符合条件公民参加民兵组织的
公 告
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不脱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革命战争年代,民兵为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建立巩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作出了不可磨灭的历史贡献。和平建设时期,民兵在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加强民兵组织建设,提升民兵队伍专业化水平,打牢遂行应战应急任务能力基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法律规定,特发布此公告,倡议我区符合条件公民积极参加民兵组织:
一、参加民兵组织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二、参加民兵组织的条件
(一) 政治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劳动,遵纪守法,品德优良。
(二) 年龄条件。民兵主要从18周岁至35周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中选定。根据需要,可以吸收18周岁以上的女性公民、35周岁以上的男性公民参加民兵组织。特别优秀的干部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适当放宽年龄。
(三) 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能够参加军事训练。以下人员优先编入基干民兵组织:中共正式党员、退役军人、具有专业技术特长人员(防化、工程建设、消防、警卫、侦察、供水、电力、运输、无人机操作、网络通信、电子信息、大数据、汽车修理、气象、特种车辆驾驶、工程机械操作、医疗救护、法律、舆论宣传、新材料、新能源等)、户籍在本地或工作稳定的人员、新兴领域单位工作人员。
三、民兵待遇
1、免费参加体检。组织身高、体重、内外科、血压、血常规、心电图等项目检查。
2、发放训练补助。为参加训练的基于民兵发放训练补助(发放标准不低于全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免费食宿保障,同时不影响享受工作单位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参加战备值勤、抢险救灾或相关勤务活动的基干民兵,参照训练补助标准发放履职补助。参加上级比武活动取得名次的,给予表彰奖励。具有专业技术特长且军事训练成绩优秀人员可聘请为民兵教练员,根据组训情况发放教练员工资。
武穴市人武部:0713-8126780
来源/市人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