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武汉新农翔饲料有限公司粉尘防爆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等案
武汉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武汉新农翔饲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下列违法情形:原料清理筛配套的1个干式除尘器以及生产车间顶层圆筒初清筛配套的1个干式除尘器均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发现该公司总经理孙某某存在下列违法情形:未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未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未严格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武汉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人民币4.5万元罚款;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总经理孙某某处人民币2.5万元罚款。
案例二:湖北新视野机床产业园有限公司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等案
荆门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湖北新视野机床产业园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下列违法情形:铸造中频炉未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戴某某存在下列违法情形:未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荆门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戴某某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
案例三:襄阳市锐友化工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用于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案
南漳县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对襄阳市锐友化工有限公司开展执法调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下列违法情形:储存、装卸液氨的场所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南漳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12万元罚款;对该公司直接负责危险化学品储存、装卸项目的主管人员赵某某处人民币3万元罚款。
案例四:房县信发物流仓储管理有限公司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仓库新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案
房县应急管理局对房县信发物流仓储管理有限公司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仓库新建项目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下列违法情形: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已开工建设,其安全设施设计未按规定报经应急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房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10万元罚款;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谭某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
案例五:蕲春县南山滑石矿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案
蕲春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蕲春县南山滑石矿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下列违法情形:已形成的三个平台,台阶高度、平台宽度、边坡角度等与安全设施设计不符。
蕲春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10万元罚款;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高某某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
案例六:通城县五里牌加油站私自增设储油罐案
通城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12345平台举报线索,对通城县五里牌加油站开展明察暗访时,发现该加油站存在下列违法情形:在站内空置区域私自增设两个储油罐,未进行安全设施设计,未向有关部门提交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通城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该加油站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人民币13万元罚款;对该加油站主管人员黄某处人民币3万元罚款。
案例七:倍沃得热力技术(谷城)有限公司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案
谷城县应急管理局对倍沃得热力技术(谷城)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4项安全隐患并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谷城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多次督促该公司进行隐患整改,但复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整改指令进行整改,据此认定该公司存在下列违法情形:拒不执行安全监管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指令。
谷城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李某某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0.5万元罚款。
案例八:十堰聚鑫高新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案
十堰市交叉执法组对十堰聚鑫高新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鲁家沟矿区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下列违法情形: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十堰市郧阳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对该公司负责承包商管理的主管人员王某处人民币0.5万元罚款。
案例九:湖北省赤壁市思庄茶业股份有限公司未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违法行为等案
赤壁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湖北省赤壁市思庄茶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下列违法情形:1.未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2.未开展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贺某某存在下列违法情形:1.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2.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赤壁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人民币3万元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贺某某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
案例十:汉川市应急管理局约谈并处罚黎明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3日,汉川市应急管理局对黎明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精准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从事焊接作业的员工未经培训和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2023年10月25日,汉川市应急管理局对黎明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王某和安全总监陈某进行了工作约谈,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
案例十一:房县应急管理局约谈并处罚湖北星源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9日,房县应急管理局对湖北星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下列违法情形:1.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2.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023年10月12日,房县应急管理局对湖北星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谢某进行工作约谈,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对该公司处人民币3万元罚款。
案例十二:孝感市孝南区应急管理局约谈并处罚湖北润东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7日,孝感市孝南区应急管理局对湖北润东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开展精准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一套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爆炸防控措施。
2023年11月2日,孝感市孝南区应急管理局对湖北润东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汪某进行了工作约谈,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人民币1万元罚款。
案例十三:咸丰县应急管理局约谈并处罚咸丰县双星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板桥采石厂
2023年10月24日,咸丰县应急管理局对咸丰县双星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板桥采石厂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进行作业。
2023年11月21日,咸丰县应急管理局对咸丰县双星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板桥采石厂主要负责人彭某进行了工作约谈,并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处人民币1.8万元罚款;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彭某给予警告,处人民币0.2万元罚款。
案例十四:天门市应急管理局约谈并处罚天门市鑫福商品砼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0日,天门市应急管理局对天门市鑫福商品砼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与承包单位签订的《混凝土物流、泵送合同》中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
2023年11月28日,天门市应急管理局对天门市鑫福商品砼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龙某进行工作约谈,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人民币1万元罚款;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龙某处人民币0.2万元罚款。

来源/湖北应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