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缴费事项清单(一)
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申请条件】
缴费单位已办理税务登记和参保登记。
【办理渠道】
1. 办税服务厅
2. 湖北省电子税务局
【注意事项】
1. 湖 北 省 电 子 税 务 局 登 录 参 照 “ 湖 北 省 电 子 税 务 局 用 户 手册 ” 。
2. 使用湖北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时 ,若出现以下情形需缴费单位凭在社 保(医保 )经办机构参保登记的单位编号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关联登记:
① 使用湖北省电子税务局 登录时,提示 “ 未查询到社保缴费登记信息,失败原因单位未关联登记 ” ;
② 使用湖北省电子税务局申报时,办理社会保险费事宜时发现因未进行关联登记而无法提取核定数据。
3. 缴费单位依据社 保(医保 )经办机构核定的应缴费额在申报期限内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4. 一般情况下,每月的 1 日 — 15 日为社会保险费的申报缴费期 ,如 遇到节假日或特殊情况征期会顺延 ,具 体日期以税务机关发布的日期为准。
【办理材料】
《社会保险费缴费通知单》
【办理流程】
一、湖北省电子税务局:
1. 缴费人登录湖北省电子税务局;
2. 点击 “ 税费 申报 及 缴纳 - 社保 费( 按 核定 ) 申 报 ” 选择 要缴费的核定征集单并申报缴费;
3. 选择三方协议缴费或银行端凭证缴费方式申报缴费。
4. 申报缴费记录查询 。返回社保费(按核定)申报表主页面,选择申报时间起,点击【查询】查询已申报记录,勾选后点击【缴款】。
5. 缴费凭证开具。缴费完成 2 个工作日后,缴费单位可登录湖
北 省 电 子 税 务 局 , 通 过 “ 证明开具 ” 模块下 “ 税 收 完 税 证 明
( 文本式 )开 具 ” 功能打印完税证明 ;需要补打缴费凭证的通过 “ 税收完税证明(文本式)补开 ” 功能进行补打。
二、办税服务厅:
1. 办税服务厅受理,如不予受理,告知原因;
2. 缴费单位申报缴 费(可选择三方协议扣款 、银行端查询缴款方式、 PO S 机刷卡申报缴费等方式 );
3. 查询缴费记录,开具缴费凭证。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第一款
【网办手册】
1. 湖北省电子税务局申报与缴纳操作视频。
2. 湖北省电子税务局用户手册。
单位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申请条件】
缴费单位多缴 、误 收费款 ,以 及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符合退费条
件应由税务发起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费。
【办理渠道】
办税服务厅
【注意事项】
1. 缴费单位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
2. 确 需办 理退 费的缴 费单 位可 向主 管税 务机 关申 请办 理退 费。需填写《 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 》, 注明退费原因、 退费金额及银行信息 ,按主管税务机关和社保( 医保 )经办机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3. 缴费单位对退费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社 保(医保 )经办机构进行咨询。
【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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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1. 缴费单位提出申请;
2. 办税服务大厅受理,如不予受理,告知原因;
3. 税 务机 关将 受理的 退费 信息 及相 关资 料传 递给 社保 ( 医 保) 经办机构;
4. 税务机关将退费结果向缴费单位进行反馈。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
(社会保险费)
【申请条件】
缴费单位需要使用电子缴款系统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已完成关联登记并在商业银行开户。
缴费单位如果已经与税务机关签订三方协议,且缴纳税费使用同一个账户扣款,则无需重新签订三方协议。
【办理渠道】
1. 办税服务厅 2. 湖北省电子税务局
【注意事项】
1. 在 省外 银行 开户( 收款 国库 所在 地级 市有 该银 行分 支机 构) 到主管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签订三方协议。
2. 在 省 外 银 行 开 户 ( 收 款 国 库 所 在 地 级 市 没 有 该 银 行 分 支 机构 ), 需缴费人开户银行与收款国 库签订《 银 行( 信用社) 联网申请表 》后 ,才 能到主管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签订三方协议, 由主管局向自治区税务局申请增加银行信息。
3. 缴费单位缴费账户名称与缴费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到主管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更正三方协议基础信息。
【办理材料】
办税服务厅办理需提供材料:
【办理流程】
一、湖北省电子税务局:
1. 登录客户端;
2. 在电子税务局 “ 三方协议 ” 模块下点击 “ 新增 ” ,录 入协议信 息 后 点 击 “ 验 证 ” 自 动 获 取 反 馈 成 功 提 示 , 验 证 通 过 后“ 保存 ” ,三方协议签订成功。
二、办税服务厅:
1. 缴费单位提出申请;
2. 办税服务厅受理,如不予受理,告知原因;
3. 制作打印委托扣款协议书 ,由缴费单位经办人到开户银行进行登记验证。
4. 税务机关验证通过。
社会保险费缴费事项清单(二)
自然人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申请条件】
已在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的自然人在缴费期限内申报缴费。
【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 2.楚税通 APP 3.鄂汇办 APP 4.湖北省电子税务局
【注意事项】
1. 自然人已办理参保登记,但申报缴费时提示“没有查询到有效的参保登记
信息”或“同一社保经办机构同一险种有多个人员编号”时需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自然人信息变更。
2. 对办理特殊缴费业务(包括跨年补缴、临近退休缴费、缴纳个别月份、调整基数补缴、政府代缴等)的参保人,需先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核定后,自行通过“线上”和“线下”渠道缴费。
3.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征期一般为每年缴费基数确定后至年底,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征期为每年缴费基数确定后至次年 6 月。
城乡居民缴纳居民养老保险征期为每年 1 月-12 月,缴纳居民医疗保险征期为每年 9 月至 12 月办理下一年度的参保缴费,每年 1 月至 8 月办理当年度的参保缴费。(具体的医疗保险待遇和等待期规定见医保发[2023]24 号文
件)
4. “缴费证明”在缴费成功后即可开具;缴费凭证在缴费成功后等待 2 个工作日后才能开具;缴费人可以通过“线上”渠道进行凭证打印。
【办理材料】
《社会保险费缴费通知单》
【办理流程】
“线上”渠道缴费:
1. 申报缴费:“线上”渠道缴费详细操作流程及操作手册请点击链接查看。
https://mp.weixin.qq.com/s/SGFS7OygCGgFDqWip2DOkA
2. 缴费记录查询:缴费人缴费成功后,通过“线上”缴费渠道的“缴费记录查询”功能查询缴费记录。
3. 开具社保缴费证明:缴费人缴费成功后,可通过“线上”缴费渠道的“开具社保缴费证”功能开具社保缴费证明。
4. 开具缴费凭证:缴费人缴费成功后,通过“线上”缴费渠道的“缴费凭证开具”功能开具缴费凭证。
“线下”渠道缴费:
1. 缴费人可以持本人身份证通过“线下”渠道申报缴费。
2. 缴费人申报缴费后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查询缴费记录、开具社保
缴费证明和缴费凭证。
社会 保险费退费申请(自然人)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申请条件】
缴费人已入库的多缴误收费款,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费。
【办理渠道】
办税服务厅
【注意事项】
1. 缴费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
2. 确需办理退费的缴费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费 。需填写《 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 》, 注明退费原因、 退费金额及银行信息,并按主管税务机关和社保( 医保 )经办机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3. 缴费人对退费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社 保(医保 )经办机构进行咨询。
【办理材料】
自然人办理退费需要提供缴费人身份信息资料和银行账户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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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 ,具 体材料要求以当地税务机关或社保( 医保)经办机构具体规定为准。
【办理流程】
1. 缴费人提出申请 ,填 写《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 》并附相关资料;
2. 办税服务大厅受理 ,如不予受理 ,退回材料 ,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3. 税 务机 关将 受理的 退费 信息 及相 关资 料传 递给 社保 ( 医 保) 部门;
4. 税务机关将退费结果向缴费人进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