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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武穴公布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附照片、家庭住址……
为了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诚信社会、惩戒失信行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中共武穴市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武穴市人民法院与武穴市融媒体中心联合开设失信人曝光台栏目,陆续向社会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性别:男
身份证号:42118219930508623X
户籍地:武穴市万丈湖农场万丈湖村西桥组50号
执行依据案号:(2022)鄂1182民初2425号调解书
执行标的:145590元及利息

性别:女
身份证号:421182198908070224
户籍地:武穴市龙港路保障房小区A栋306室
执行依据案号:(2022)鄂1182民初856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420000元及利息

性别:男
身份证号:422129198507040517
户籍地:武穴市港湾月色E栋1903室
执行依据案号:(2022)鄂1182民初2463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202150元及利息

性别:男
身份证号:421182197909032516
户籍地:武穴市花桥镇下屋郭村新屋殷垸12号
执行依据案号:(2022)鄂1182民初3102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0000元及利息

性别:女
身份证号:421182198910093345
户籍地:武穴市四望镇仓下村余家垸
执行依据案号:(2022)鄂1182民初3501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35000元及利息

性别:男
身份证号:42212919841229053X
户籍地:武穴市刊江高湖村大陈文玉湾60号
执行依据案号:(2022)鄂1182民初306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4000元

性别:男
身份证号:421182199212201016
户籍地:武穴市田家镇办事处山上村葛麻塘垸121号
执行依据案号:(2022)鄂1182民初2239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50000元及利息

性别:男
身份证号:421182198411180057
户籍地:武穴市武穴街道办事处李顶武社区张博也垸125
执行依据案号:(2018)鄂1182民初2502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31585.05元

性别:男
身份证号:422129196811121355
户籍地:武穴市二里半村陈家咀垸
执行依据案号:(2022)鄂1182民初3664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185000元及利息

性别:男
身份证号:422130196609262539
户籍地:湖北省黄梅县新开镇泥堰头村二组085号
执行依据案号:(2021)鄂1182民初1862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92184.87元及利息

性别:男
身份证号:421182197311073735
户籍地:武穴市大法寺镇从山村南山凹垸
执行依据案号:(2021)鄂1182民初17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47259元及利息

性别:女
身份证号:422129197503173721
户籍地:武穴市大法寺镇从山村南山凹垸
执行依据案号:(2021)鄂1182民初17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47259元及利息

性别:男
身份证号:421182198902110037
户籍地:武穴市刊江大道东60号5栋262室
执行依据案号:(2020)鄂1182民初2483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14000元

性别:男
身份证号:421182198808223713
户籍地:武穴市大法寺镇西畈村西畈垸37号
执行依据案号:(2020)鄂1182民初3002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80900元及利息

性别:男
身份证号:422129197311290376
户籍地:武穴市东港北101号
执行依据案号:(2020)鄂1182民初823号调解书
执行标的:11.6万元

性别:男
身份证号:422129197908115511。
户籍地:武穴市武穴街道金城大厦503号
执行依据案号:(2022)鄂1182民初2730号判决书
执行标的:98000元及利息

性别:男
身份证号:422129196707282116
户籍地:武穴市万丈湖农场万丈湖村西桥组50号
执行依据案号:(2020)鄂1182民初2714号调解书
执行标的:800000元及利息

性别:男
身份证号:422129197210033370
户籍地:武穴市保康路124号
执行依据案号: (2022)鄂1182民初1217号判决书
执行标的:41425元

性别:男
身份证号:421127199501014538
户籍地:黄梅县蔡山镇庙垸村十一组
执行依据案号:(2022)鄂1182民初2401号判决书
执行标的:138264.48元

性别:男
身份证号:42212919701120371X
户籍地:武穴市大法寺镇西岸村西岸垸
执行依据案号:(2022)鄂1182民初3542号判决书
执行标的:15492元
失信有哪些影响?
1、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予以信用惩戒;2、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的,人民法院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人民法院将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4、乘坐交通工具时,不得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5、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12、不得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 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13、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述行为。对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履行判决义务的,人民法院会依法将当事人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到撤销。具体情况,请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第七条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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