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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抵制“黑车”?乘客和道路客运经营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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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黑车”?

     所谓的“黑车”,就是没有取得交通运输部门相关许可,没有营运资格,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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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车”有什么危害?

      一是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二是极易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三是价格昂贵,存在垄断宰客现象;四是乘客合法权益没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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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辨别“黑车”?

      正规出租车安装有专用牌照(如鄂JT、鄂JTW开头)、出租顶灯、计价器等专用设备,车身外观醒目特殊并喷涂有企业名称、监督电话等车身标识。“黑车”外观一般和普通私家车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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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心上了“黑车”怎么办?

      上车后,如果发现搭乘的是“黑车”,最好找借口提前下车;保留付款记录、车票等乘车证据,下车后及时拨打0713-6391315或12328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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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部门打击“黑车”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三)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分别按照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予以罚款。




武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温馨提醒,为更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确保生命财产不受侵害,请大家携起手来,共同抵制、举报、打击“黑出租”违法行为,在日常乘车出行时,一定要乘坐标志齐全、有合法运营资质的正规出租车,上车时注意观察车辆所属公司、车辆运营证、司机监督服务卡等是否能够对应。

举报电话:12328




来源/武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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