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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重提醒:在朋友圈卖“抗原”、“连花清瘟”可能涉及到违法!!

随着疫情政策的调整,连日来,连花清瘟、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等防疫用品迅速成为“网红”物资。

这些防疫用品不仅“一药难求”,而且还“高价”,而这也让朋友圈悄悄的出现了新的“生意经”:“少量现货”“货源直供”“正品保障”等词开始频繁出现在我们熟悉的社交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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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朋友圈贩卖防疫用药或者防疫用品等行为合法吗?

药品安全关乎普通百姓的生命健康和用药安全,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规定,从事药品零售活动,需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同时,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属于体外诊断试剂的一种,属于三类医疗器械,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需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因此,个人或者经营主体在未取得经营资质情况下在微信群、朋友圈、抖音等社交平台贩卖药品、医疗器械的行为,涉嫌违法违规,轻则受到行政处罚,重则构成刑事犯罪,将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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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会有什么后果呢?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违法经营货值不足1万元的,除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试剂外,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

此外,上述行为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还有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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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谁能卖?

新冠抗原检测试剂、N95医用口罩属于医疗器械,连花清瘟胶囊属于药品,消费者购买时一定要选择取得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资质的正规药店和医疗器械公司,不在未取得经营资质或无法提供经营主体信息的微信群、朋友圈、抖音等社交平台购买药品医疗器械。严禁任何企业和个人未取得经营资质销售药品和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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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哪买?

可在证件齐全的零售药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以及网络销售平台等零售渠道,自行购买抗原检测试剂。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机,大幅提高药品、医疗器械的销售价格,经营者要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内;不得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牟取暴利以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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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在管?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防疫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力度,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无证经营行为。对查实存在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予以处罚;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投诉举报电话: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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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
0713-6580672
0713-6580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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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武穴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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