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长江云平台账号

武穴一居民未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被训诫

武穴一居民未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被训诫


按照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9月2日《关于在武穴城区开展扩面核酸筛查的通告》的要求,城区居民刘某在疫情防控期间,明知自己从有疫情地区返回仍不履行配合义务、无特殊原因不参加全员核酸检测扩面筛查,给疫情防控带来较大风险隐患。近日,相关部门对刘某进行了训诫。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仍在高位流行,国内疫情多点散发,节假日期间人员流动聚集增加,疫情传播风险加大,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依法开展个人核酸检测工作,主动参加核酸“五天一检”,进入重点场所自觉扫场所码、提供健康码、查验行程码,来武返武人员提前向社区(村)报备。同时,继续增强个人防范意识,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常清洁、用公筷、一米线、常通风、不聚集”良好习惯,共同筑牢外防输入安全防线。


延伸阅读

疫情期间

拒不配合核酸检测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对人民政府通告中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如有抗拒、逃避、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发布的决定、命令,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引起传染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请广大群众

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理解、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违反相关防疫规定

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

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疫情尚未结束  防疫不可松懈  

图片

来源丨武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鄂ICP备18025580号-2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