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 风和日丽在田家镇红色渡口江边21万余尾鱼苗在市检察院、法院、渔政等单位人员呵护下欢快地跃进水中投入“长江母亲”的怀抱
2020年,田家镇郭某、张某、李某先后在长江用地龙捕鱼,被武穴市公安局、渔政部门现场抓获归案,武穴市检察院于今年10月份向武穴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对郭某、张某、李某等三人判刑1—2年,缓期两年执行。
为了教育被告人,保护长江生态,由郭某等三人出资购买21万余尾鱼苗,用于长江渔业资源补偿增殖放流,修复长江鱼类生态。
武穴市检察院向武穴市人民法院对田家镇郭某、张某、李某等人在长江捕鱼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被告人向长江修复投放鱼苗在我市尚属首例。(通讯 员:文建华 夏铭阳)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的《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自12月1日,在重点水域使用定置延绳真饵单钩钓具、漂流延绳真饵单钩钓具、拟饵复钩钓具(钓钩数7个及以上)、真饵复钩钓具(钓钩数7个及以上)等4类钓具钓鱼,将是违法行为,可按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定罪处罚。
12月1日正式实施的《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内,对钓鱼的范围及所使用的钓鱼渔具进行了明确规定,如有违反,将处以不同处罚。如,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范围内使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中的渔具进行违法捕捞,可依据刑法第340条的规定,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定罪处罚。再如: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范围内使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附件范围外的渔具进行违法违规捕捞作业,将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疫情尚未结束 防疫不可松懈
来源丨湖北发布、荆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