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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

关于加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

通    告

根据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分区分级分类分时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指导方案的通知》(鄂防指发〔2020〕139号)精神,现就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加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通告如下:  一、有序恢复公共交通从2020年3月23日上午6:30起,恢复营运城区1路、3路公交线路,恢复营运出租车。恢复营运城区及乡镇客运站,恢复营运武穴至黄冈、城区至各乡镇农村客运班线。其它公交线路、道路客运班线视疫情情况逐步安全有序恢复运营。暂停执行公交车老年人、学生乘车优待政策。

二、严格落实交通工具疫情防控措施交通运营企业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客运站场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级分区防控指南》。司乘人员和乘客应主动出示健康码“绿码”(或健康证明)并佩戴口罩,县际道路客运乘客须实名购票。公交车乘客每平方米不能超过4人,出租车乘客应于后排就座且不超过2人。县际及镇处道路客运车辆严格实行分散隔位就座,客座率控制50%之内,所有乘客配合测量体温。车票提倡采取非现金方式支付。武穴客运汽渡暂不恢复运营。

三、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书店、网吧、舞厅、酒吧、咖啡厅、茶室、KTV、公共浴室、足浴店、美容店、健身房、培训机构、堂食类餐饮等人员聚集度高、场所相对密闭的十六类市场主体,在疫情解除前未经批准不得复工复产。

四、全市上述十六类之外的市场主体,在做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和符合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可自行复工复产,不需审批。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武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3月22日

来源 | 武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整编 | 武穴市融媒体中心  

投稿邮箱 | 179175498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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