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下午,黄冈市生态环境局武穴市分局秸秆禁烧检查组在秸秆禁烧巡查中,及时发现并联合大法寺镇迅速查处一起焚烧秸秆案件。
当天下午4时许,黄冈市生态环境局武穴市分局秸秆禁烧检查组在巡查时,发现大法寺镇大屋雷村有一处着火点,及时向该镇反映。随后,经过该镇派出所调查,是大屋雷村村民雷某某将自己家农田的秸秆进行焚烧。
火点扑灭并控制后,检查组和民警对雷某某进行了法律宣讲和政策教育,雷某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悔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雷某某进行了处罚。
雷某某:我今天烧草是不应该,不应该烧,这回我错了,我以后不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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