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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农村留守儿童 武穴在行动


为切实加强关于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帮扶工作要求,建立完善的关爱帮扶服务机制,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我市结合实际,出台了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帮扶工作的实施方案。


1、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学校关爱工作。针对性地开展留守儿童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正,每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至少配备1名兼职心理辅导老师,降低留守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做好义务教育控辍学保学工作。在学校建立由学校党员干部、班主任、教师等组成的农村留守儿童“代理家长队伍”,通过“一对一”或“一对多”的形式与农村留守儿童建立固定的关爱联系,增强与家长的沟通联系,引导留守儿童家长及委托监护人树立正确的教子观。要督促知道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普遍向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实现小学、初中阶段就近入学。将每一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留守儿童纳入学生资助范畴,落实“两免一补”和其他政策性资助。


2、加强“儿童之家”建设,落实儿童福利保障政策。加快推进“儿童之家”建设工作,2020年前,完成90%以上的村(社区)建设1所为留守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服务的“儿童之家”。充分发挥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社会福利等职能,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留守儿童纳入保障体系。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家庭脱贫帮扶行动,将建档立卡的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纳入精准扶贫项目的重点支持范围。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各级政府购买服务内容。支持民政等有关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支援服务组织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专业服务。


3、提供丰富的文化服务。引导各类媒体制作和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鼓励和支持优秀儿童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和发行。积极组织适合儿童的文化活动,公共图书馆设儿童阅览室或图书角,有条件的镇(处)人民政府建儿童图书馆。“农家书屋”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图书。


4、建立关爱保护机制。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等,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要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强制报告机制、应急处置机制、评估帮扶机制和监护干预机制。


5、开展社会关爱服务。组织各镇(处)、村(社区)干部、农村党员、青年志愿者和社会组织对留守儿童进行结对关爱服务,定期开展围绕学业辅导、亲情陪伴、自护教育等关爱帮扶活动,切实解决留守儿童校外管理、关护、教育、娱乐问题。充分发挥网络新媒体的优势,积极宣传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吸引更多的企业、公益组织和爱心人士等参与到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行动中来。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理性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网络管理,避免对农村留守儿童产生不良影响。


6、建立临时监护人制度,建立监护干预和源头预防机制。由村(社区)出面组织外出务工人员,在其同一居住地指定亲戚或其他合适人选作为临时监护人,签订临时监护或托养协议,明确监护或托养责任及相关费用等事项。开通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热线,积极开展共享蓝天维权行动。通过以案释法、社区普法、针对重点对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引导未成年人父母自觉履行监护责任,强化强制报告主体的法律意识;积极引导法律服务人员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人,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


7、保护合法权益,构建留守儿童关爱大格局。加大维权知识的普及宣传,强化父母第一责任人意识,预防和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加快建设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专门机构或落实专门人员。运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失能儿童、先天性疾病儿童、孤儿等进行项目实施,提高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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