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切实保障长江水资源安全,集约利用长江岸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法律法规和其它相关规定,决定对全市长江干线砂石码头进行全面关停整治,现通告如下:
长江干线武穴段所有砂石码头
(一) 纳入关停整治范围对象的长江干线武穴段所有砂石码头自2017年10 月31日前自行关停,停止装卸作业,运输砂石料的船舶禁止在码头停靠。对逾期未关停的砂石码头,政府组织交通、水利、港航、国土、公安,供电等部门联合执法,采取断货、断路、断电、断水、断航的“五断”措施,依法予以关停。
(二)纳入关停整治范围对象的长江干线武穴段所有砂石码头于2017年11月30日前自行拆除,实行“三清”,即: 清除砂石货物,清除机械设施设备,清除建筑物和构筑物。
(三)对11月30日前未关闭清场的砂石码头,政府组织综合执法、港航、水利、环保、国土、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依法予以拆除。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法予以查处;妨碍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武穴市人民政府
2017 年10月29 日
整编 | 武穴市广播电视台新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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