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符合条件公民参加民兵组织的
公 告
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不脱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革命战争年代,民兵为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建立巩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作出了不可磨灭的历史贡献。和平建设时期,民兵在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加强民兵组织建设,提升民兵队伍专业化水平,打牢遂行应战应急任务能力基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法律规定,特发布此公告,倡议我区符合条件公民积极参加民兵组织:
一、参加民兵组织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二、参加民兵组织的条件
(一) 政治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劳动,遵纪守法,品德优良。
(二) 年龄条件。民兵主要从18至45周岁符合编入民兵组织条件的男性公民中选定。根据需要,可以吸收18至35周岁的女性公民和45周岁以上的男性公民参加民兵组织。特别优秀的干部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适当放宽年龄。
(三) 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能够参加军事训练。以下人员优先编入基干民兵组织:中共正式党员、退役军人、具有专业技术特长人员(特种车辆驾驶、化工、工程建筑、爆破、工程机械操作、抗洪、抗震、供水、电力、车辆机械维修、物流、无人机操作、应急救援、通信、网络、电子信息、炊事、法律、舆论宣传、心理、测绘导航、石油化工和新能源、生物、人工智能等)、户籍在本地或工作稳定的人员、新兴领域单位工作人员。
三、民兵待遇
1、免费参加体检。组织身高、体重、内外科、血压、血常规、心电图等项目检查。
2、发放训练补助。为参加训练的基干民兵发放训练补助(发放标准不低于全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免费食宿保障,同时不影响享受工作单位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参加战备值勤、抢险救灾或相关勤务活动的基干民兵,参照训练补助标准发放履职补助。参加上级比武活动取得名次的,给予表彰奖励。具有专业技术特长且军事训练成绩优秀人员可聘请为民兵教练员,根据组训情况发放教练员工资。
4、享受优待政策。基干民兵享受《湖北省基干民兵优待和权益保障办法》规定的优先和优惠等服务。参加战备执勤、抢险救灾、军事训练和相关活动时,编组民兵的企事业单位应当按规定落实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基干民兵参加训练、演习或执行任务前由负责组织的军事机关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参加训练、演习或执行任务期间发生伤亡的,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与《伤残抚恤管理办法》享受评残、抚恤、丧葬等优待政策。
武穴市人武部:0713-81267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