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穴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减少环境污染,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武穴政规(2018)1号[武穴城区燃放烟花爆竹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武穴市公安局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下简称“禁鞭区”)。
东至百米港西坝,南至长江干堤(含堤外江滩),西至凤凰路,北至武穴大道西段,环湖大道东段。(包括武穴街道朱奇武社区和刊江街道朱木桥社区,魏垸社区,龙里社区,刘桂社区)。
二、在禁鞭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和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三、未列入禁鞭区的以下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党政机关所在地;(二)文物保护单位;(三)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或区域;(四)重要军事设施和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五)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场所;(六)幼儿园、托儿所、医院、敬老院、疗养院、教学、科研、生产等场所;(七)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四、在禁止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停止燃放,收缴其烟花爆竹,并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党员干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从严追究责任。
武穴市公安局
2026年1月6日
附图:
武穴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图
